一、已提交申請并拿到受理通知書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是可以申請轉讓的
不過,未獲注冊的商標可能存在被駁回的風險,轉讓之后,風險就會由轉讓方轉移到受讓方。
二、事前了解商標的法律狀態(tài)分別從商標的有效性、使用年限、許可情況、質押或凍結、重復轉讓的情況來分析
1、轉讓商標是否為有效商標在物色到心儀商標想購買的時候,應先在商標局官網上查詢該商標的法律狀態(tài)是否有效,了解該商標是否存在、被撤銷或被注銷等情況。
2、查詢商標的使用年限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guī)定辦理續(xù)展手續(xù);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xù)展手續(xù)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對于轉讓處于續(xù)展期或者寬展期的商標,雙方都要記得提出在合同中約定雙方辦理續(xù)展的義務。該商標若已經過了寬展期,那這轉讓是核準不下來的。
3、轉讓商標的許可情況受讓方要了解清楚轉讓方是否在轉讓商標之前有無許可給其他公司使用此商標。根據(jù)《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也就是商標被轉讓后,被許可人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依舊可以繼續(xù)使用該商標,從而對轉讓商標的受讓人會產生不利影響。對于轉讓在先被許可給他人使用的商標,轉受讓雙方最好就此問題達成協(xié)議以避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4、商標是否被質押或凍結轉讓之前,受讓方需要重視轉讓商標是否已被質押或凍結。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標以及辦理了質押登記的商標,在查封期和質押期內,未經人民法院和質權人的同意,該商標不得轉讓。
5、商標是否已被重復轉讓為了騙取高額的商標轉讓費,有些不法分子通過重復轉讓商標的詐騙手段來忽悠急于獲取商標證書的受讓人。因此,受讓人需要調查轉讓人提供的商標注冊證書的真實性以及調查轉讓人是否為商標注冊人,轉讓人名稱與商標局官網上的申請人名義是否相符。
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應當一并辦理轉讓商標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不應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否則,商標轉讓的申請不會被商標局核準。
四、轉讓雙方的相關證明文件是否有效
1、 轉讓雙方提供有效的資料如果雙方都是公司,需要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以示公司是正常經營的。如果是轉讓雙方或單方是個人的話,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企業(yè)注銷或個人死亡,在注銷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xù),則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xù),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
2、商標的地址及企業(yè)名稱未同步變更將導致商標轉讓駁回根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轉讓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地址有所變更,但未辦理過商標變更手續(xù)的,提交商標轉讓申請后,商標局會要求按期補正,若到期未補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補正,將會對轉讓不予核準或者視為放棄。營業(yè)執(zhí)照的信息需要與商標證的信息相一致,因此轉讓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地址有所變更的,應同時把商標注冊證上的地址或企業(yè)名稱辦理變更手續(xù),如未辦理會導致商標轉讓申請被駁回。另外,轉受讓雙方方蓋章或簽名需要與申請商標時的蓋章或簽名相符。
五、是否提交公證書?在現(xiàn)在的商標轉讓實務中,商標局已不強制要求提交轉讓公證書
當審查員在審核轉讓時認為轉讓方的簽字或者公章與申請時不符或存在疑點的其他情況,會下發(fā)補正通知書,要求遞交公證書。商標轉讓最好是去公證處做商標轉讓聲明書的公證,特別是因商標買賣而做的轉讓公證,公證可以證明轉讓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主體資格合格,有利于保障商標買方的合法權益,增強雙方的信任程度。通過公證,可以促進公證當事人在轉讓商標時的誠實信用,防止欺詐、防止虛假轉讓的發(fā)生,盡可能避免損失,以保護雙方合法權益,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根據(jù)以上信息我們可以初步肯定的是在沒有拿到商標注冊證時是可以轉讓的,并且相應的風險也會轉移給受讓人,所以受讓人在接受轉讓時一定要謹慎,查詢清楚,盡可能的避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