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請求減緩的最高比例不超過75%,單位請求減緩的最高比例不超過50%;
3、請求減緩專利費用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個人應當同時繳納規(guī)定費用的25%,單位應當同時繳納規(guī)定費用的50%;
4、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可以一并請求減緩上述五種費用。提出專利申請之后只能請求減緩除申請費外的尚未到期的費用,但該請求最遲應當在有關費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之前提出;
5、個人請求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中填明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兩人以上共同申請專利應當填明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專利局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情況的證明。單位請求減緩的,除應當說明請求減緩的理由外,同時還需附具上級主管部門的證明,填寫不符合規(guī)定或者未提供有關證明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6、費用減緩請求由專利局審批。未被批準的,應當在接到專利局的通知書之后,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期限內按規(guī)定數額繳納費用;
7、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應當在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取得經濟收益或者有其他經濟收入后補繳所緩繳的各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