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2、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3、專利權的轉讓視為銷售,屬于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納稅范圍,因此轉讓專利權也是需要納稅的。轉讓專利收入需要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繳納營業(yè)稅、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同時按轉讓專利收入扣除相關稅收、費用后,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目繳納20%個人所得稅。